时间:2022-12-12 14:34:03来源:人民法院报
克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涉老项目不法接收公家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岳某犯不法接收公家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
2014年11月,被告人岳某以其子名义与他人配合创立嘉龙公司,以建树养老项目等名义,果真对外销售公司股权,许诺到期返还投资款并可获赠相当于年息8%至15%不等的福利积分,福利积分可在旗下养老项目消费,亦可到期兑换为现金,以此向社会公家不法接收资金。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嘉龙公司从300余名集资参加人处接收公家存款1660万余元,造成集资参加人直接损失金额586万余元。厥后,被告人岳某又单独创立华寿公司,并对嘉龙公司举办并购,沿用原有接收资金模式,融易新媒体,一连向社会公家不法集资,在集资后用于出产策划的勾当与召募资金局限明明不成比例,肆意浪费集资款,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自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岳某操作两家公司不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集资参加人直接损失金额870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伙同他人不法接收公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庞大,其行为组成不法接收公家存款罪;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利用诈骗方式不法集资,数额庞大,其行为另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岳某的犯法工具多为暮年人,严重影响暮年人身心康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酌情从重惩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