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23:06:01来源:中国青年报
骗局揭开后,还有漫长的挣扎。在一场“以房养老”骗局中,李桂芳的房子被偷偷过户。骗子落网后,她花了8年时间打了5场官司,才拿回自己的房子。因为骗子设“套”将房产抵押,74岁的李桂芳最终不得不自己承担那笔189万元的银行贷款,才在今年9月,拿回印有抵押信息的房产证。
而在这场骗局和后来漫长的拉扯中,另一位年过七旬的北京老人吴涛,最终失去对那套市场价值500多万元房产的控制权。
受害人董望及其妻子直到去世也未要回他们位于北京海淀黄庄的房子。这里以高价学区房闻名,房子大多每平方米价格过10万元,那套72.9平方米的住房被以总价1000元的价格网签,曾在5年前引起广泛关注。
“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营造‘养老恐慌’,利用部分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恶意设套。”今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一次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称。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吴涛卷入的这场“以房养老”骗局,前后共有51位老人被骗。近期,记者联系到17名受害者或其家属,发现自2017年骗局被媒体披露至今,多数家庭仍陷在后续追讨房产的泥潭中:3家的房子处于查封、拍卖和强制执行状态,5家自筹还款,5家在诉讼中,1家称房子被小贷公司“强占”,3家报案后收到受案回执。
不止一位老人经历过“强制清房”。一位七旬老人看到催债人打砸后,再也不敢离开房子,直到2020年参加核酸检测时,才在两年多来第一次走出房门。
另一位患癌的老人,唯一的房产被过户到他人名下,他只能租住在这所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每月向房子的新主人交6300元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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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望的房子是他在20世纪90年代购买的公房。陷入骗局之前,他在那里住了近30年。那套房子现今处于抵押状态——2015年,董望夫妇抵押房产获得200万元,随之投入到资金出借人介绍的理财项目。在“以房养老”骗局中,那是他们掉入泥潭的第一步。
如今看来,骗局并不复杂,在官方的通报中,仅用半段文字即予以概括:犯罪分子诱使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其公司理财产品,导致老年人“钱房两失”。
老人通过不同渠道将房屋抵押得来的钱,给了一个叫广艳彬的人去“投资”。他是骗局中的一环。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广艳彬无期徒刑。今年8月4日,该案新增3名被害人,广艳彬再次获刑11年。至此,涉案总金额超过8000万元,其中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37万余元。
尽管广艳彬获刑,老人们的房产却难以追回。诉讼期间,多名受害人的律师力争在这起案件中一次性解决“讨房”难题,寻求认定广艳彬与小贷公司在骗局中的共谋关系,以追究小贷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确认老人们在骗局中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广艳彬把老人的钱骗走了,但房子是被小贷公司弄走的。”一名参与办案的律师告诉记者,可以肯定地说,广艳彬一个人的刑事犯罪只是骗局中的一部分,并不能涵盖完整骗局。
根据司法实践,相关司法部门总结发布了此类“以防养老”骗局操作套路:不法分子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话术,诱骗老年人签订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后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上述律师解释,老人说没钱时,广艳彬找人通过小贷公司为他们提供资金,当老人还不上钱,小贷公司获取房产抵押权、出售,这是完整“套路贷”的几个关键性主体。
2019年4月9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意见》中对“套路贷”予以明确。
但在2018年,“套路贷”尚未像后来那样被人熟知。受害老人的代理律师们可参考的也只是上海等地的个别案例。“广艳彬案”在审理过程中,除了广艳彬本人,向老人提供资金的一方——操盘借款、抵押的小贷公司成员多以证人身份出现。
时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婕,曾受政府部门委托,带领公益律师团队向该案中数十位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她表示,“最终结果特别遗憾”,没有定性为“套路贷”,原因是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广艳彬与公证员、小贷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在主观上形成共谋,“不能证明他们是一伙人”。
这是多名代理类似案件的律师提过的困境:一方是被套路拖到身疲力竭、家破人散的受害老年人,一边是协议文书“完备”,洞悉法律条文、甚至常年雇用法律顾问的套路实施群体。“对方从一开始就规避了违法风险,或是利用了法律的合同约束力。”有律师称。
围绕“广艳彬案”的受害者,碎裂成数十个案件中的报案人、举报人、原告、被告或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