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6 00:03:05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安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行”)安顺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安顺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贵州银行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1日,注册地、总部设在贵州省省会贵阳市。2019年12月30日,贵州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199.HK。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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