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9 18:12:44来源: 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监管踢爆“多宗罪”,万亿资产徽商银行被罚330万! 这些人也“栽了”
年末将至,银保监系统监管力度仍然强劲。
圣诞节,安徽银保监局一口气挂出11张罚单,剑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其中,徽商银行被处以罚款290万元,徽商银行合肥分行被处以40万元罚款。
除机构层面的处罚外,9位身为高管的直接负责人同时领罚,被处以7万至30万不等数额的罚款及警告。据统计,安徽证监局对这些直接负责人合计罚款金额达89万元。
计算下来,这11张罚单共开出419万元的处罚金额。值得一提的是,徽商银行目前资产规模到已突破12000亿元。包商银行破产后,其四家分行被徽商银行“收入囊中”,价值153亿。
徽商银行因“四宗罪”被罚290万元
12月25日银保监会官网行政处罚一栏公布了一批安徽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共计11张,均指向一家城商行——徽商银行。
其中8张罚单指向徽商银行总行层面。具体来看,徽商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
安徽银保监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融易新媒体,对其罚款29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位责任人合计被罚89万元
涉及多个部门
另外6张罚单则开向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款89万元。
具体来看,黄某艳历任徽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资与理财总监,对以下事实负责:
1.任投资与理财总监期间,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2. 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对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以上负责事项,安徽证监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安徽证监局对时任徽商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孙某来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处罚。他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王某智时任徽商银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对以下事实负责:
1.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3. 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安徽证监会对对其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樊某群时任徽商银行上海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安徽证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李某庆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总经理,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安徽证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王某俊时任徽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以下事实负责:
1.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2. 对该行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安徽证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周洲时任徽商银行北京研发中心固定收益团队经理,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安徽证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同业业务违规被罚40万元
2位直接负责人员被警告
11张罚单中,另外3张开向徽商银行在合肥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