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20:19:49来源: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慈玉鹏张荣旺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20亿元电子汇票诈骗案近日二审落下帷幕,3名参与诈骗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上诉被驳回。法院认定,该诈骗团伙冒用焦作中旅银行名义,通过某国有银行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央行电票系统”),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20亿元,之后转贴现给其他银行获取19.31亿余元。
记者注意到,该诈骗得以实现主要是因为银行操作过程存在诸多漏洞,比如在办理电票代理接入业务、开设同业结算账户等业务均存在不符合规定操作,经记者了解,相关一位国有银行经办人因操作不合规已被解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目前票据贴现业务缺乏统一平台,各个银行在该类业务方面缺乏标准化制度管理,也缺乏有效对接确认渠道,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使用假票贴现,建议业内建立综合电子票据平台来解决上述问题。”
离职员工参与行骗
该案作案过程堪称离奇。经法院认定,2016年初,崔某、逯某强、张某出于赚取高额中介费或为他人融资等目的,预谋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接入央行电票系统,此后,联系好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开具电子汇票,以焦作中旅银行名义对电子汇票进行虚假承兑,再将电子汇票贴现、转贴现给其他银行,从而骗取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团伙中,逯某强角色较为特殊且是作案关键。逯某强是焦作中旅银行离职员工,2015年离职前任该行营业部客户经理,离职后参与该案。
胡某是涉案企业人士之一。法院认定,同年4月,胡某因中储公司急需资金,有开具承兑汇票融资需求,遂通过资金中介联系上张某。之后,崔某、张某等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并由逯某强冒充焦作中旅银行领导与某国有银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联系对接。双方签订代理服务协议,该行票据部郑州分部同意将焦作中旅银行接入央行电票系统。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直连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提供电票代理接入服务时,按规定会对被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及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查询内容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金融许可证编号等,被代理机构应给予同意接入或不同意接入的明确答复。
而该案接入过程存在明显操作漏洞。经记者了解,该国有银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已将经办人赵某辞退并引发劳动争议,《关于解除赵某劳动合同的决定》载明,赵某任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市场部客户经理期间,在办理电票代理接入业务过程中,未要求客户提供基础资料且未核实客户身份真实性,即与客户建立代理关系,违规与谎称“焦作中旅银行”工作人员的诈骗分子签订了《代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违反相关规定,对电票代理接入业务违规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另一方面,因焦作中旅银行系中小银行,不能直接接入央行电票系统,需在有资质的银行开设同业结算账户,张某又通过企业人士胡某联系上述国有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办理同业结算账户。但该项业务需实地考核,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办公室大戏上演。
借用办公室的任务交给了逯某强。法院认定,办理同业结算账户过程中,崔某、马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向上述国有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提交了伪造的焦作中旅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同年7月14日,该行廊坊开发区支行安排员工至焦作中旅银行总部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在逯某强事先借用的该行办公室内,由涉案人李某某冒充焦作中旅银行法定代表人,逯某强、马某某等人分别冒充焦作中旅银行其他领导与员工,骗过该国有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上门核查,成功开设同业结算账户并开通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某地方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同业账户开设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央行要求至少采取两种方式对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核实,比如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进行核实,或者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
经记者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崔某等人在与上述国有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洽谈开立同业账户、接入央行电票系统之前,还与多家银行联系开立同业账户、接入央行电票系统事宜,但均因不能进行大额查询等存疑原因被拒而未得逞。
多位参与诈骗者供述逯某强参与原因是为弥补其在银行的坏账,但对此逯某强表示否认。但相关一封法律判决书显示,逯某强表示其原系焦作中旅银行员工,因负责企业信贷不良贷款,2015年8月申请辞职。
诈骗引发多银行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