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9 17:42:30来源: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杜丽娟北京报道
开曼群岛CRS(共同申报准则)监管政策进一步细化,金融机构及受托人申报的信托确认需要提供CRS相关信息。
7月20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一位负责国际税收业务的税务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开曼群岛已经发布新的CRS调查表。在这份调查表中,金融机构及由受托人申报的信托需要提供更多关于其执行CRS的信息。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在开曼、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进行首轮CRS涉税信息复核后,越来越多的税务管辖区加入到CRS尽调行动中。其中,受托人申报的信托一旦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后,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受这一规定影响,开曼税务局将对其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开展更为详细的CRS审查。对于中国税收居民来说,如果其有符合上述情况的信托,那其也会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届时需要面对的是,相关账户的信息也会被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税务合伙人钱江涛认为,如果纳税人具有中国税收居民的身份,同时又设立了上述投资工具,那么他有义务履行CRS申报要求。
安永咨询某税务合伙人介绍,新CRS调查表要求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已按照CRS的规定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并确认是否已实施和执行了相关的流程安排。
根据新CRS调查表的时间安排,金融机构须在2020年12月31日递交已填写的新CRS调查表,完成2019年申报工作,如果未按要求完成操作,开曼税务局有可能会向金融机构征收相关罚款。
事实上,随着CRS在全球范围内交换辖区的不断扩大,税务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严格监管政策。
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份,开曼群岛发布《经济实质法规》,该法规的核心内容是,低税国应在当地引入机制以确保与上述地域流动性活动相关的核心收入创造活动由低税国企业承担或在当地发生,且低税国企业应具备足够且合格的员工,发生足额的支出,并有实体办公场所。
目前适用实质性活动要求的地域流动性活动包括:公司总部、分销中心、服务中心、融资、租赁、基金管理、银行、保险、航运、控股公司和知识产权活动。
对此,上述税务人士评价称,作为实现全面CRS合规举措的地区,开曼税务局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实质性活动相关规定后,很短时间就引入了实质性活动的法规,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其对监管政策较强的执行度。
此前的2018年11月,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简称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恢复对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国家应用实质性活动因素》,要求“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国家”(低税国)引入“实质性活动要求”的规定,否则这些国家的税收制度可能被视为“有害税收实践”。
进入2019年,全球反避税行动正式进入加速推进的阶段,而低税国相关立法内容也在同步进行。从各国出台的立法内容看,其基础基本遵循了OECD的要求。
对此,经合组织的报告称,由于自动交换信息,各国发现了以前隐藏的账户,税收透明度取得巨大成就,对于各国的税务管理部门来说,信息的自动交换改变了游戏规则,加大国际合作无疑是成功的条件。数据显示,2017年CRS实施以后,全球6000多个双边关系实现了信息的自动交换。
这是G20(二十国集团)在2009年宣布终止银行保密制度以来,国际社会在打击离岸逃税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的一个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