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00:28:54来源:融易新媒体
原标题:北京商人“被贷款”19年:曾向警方“自首” 开发商承认“人头贷”仍无解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天降贷款,你能否自证清白并解脱出来?北京商人王朝晖的经历给出的答案是:不能。
19年前,一笔购房按揭贷款,被扣在王朝晖头上,他毫不知情。7年前被他意外发现后,便先后向5地公安分局经侦队报案,发起多个诉讼,向纪委、银监会、建设银行(6.440, 0.03, 0.47%)总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实名投诉,穷尽各种方法,甚至不惜向公安机关“自首”,但却至今无解。
尽管这一过程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出具证明,指明王朝晖在通州区从未购买任何房产;被告开发商也在法院庭审中承认,这是一场自导自演的“人头贷”、虚假按揭,称其“未与原告王朝晖签订过相关房屋买卖合同,且相关小区没有原告主张房号的房屋”;被告建设银行和东方资产,也无法向法院出示按揭贷款最核心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
在东方资产公司提交法院的证据资料显示,在2001年,涉事开发商在建设银行海淀支行办理的74笔房屋按揭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贷款金额过亿元,意味着“没买房子却要还贷款”的“王朝晖们”的人数可能超过百人。
“真诚希望大家看到报道和东方资产的债权清单中有没有自己的名字,能互相转告,请这些‘被贷款’的无辜者都能通过报社联系我,一起想想办法,人多力量大。”王朝晖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认为这一系列事件背后一定有更大的金融黑幕,且目前仍被人为遮盖。
天降贷款
2014年,因为去银行办理贷款,北京商人王朝晖,第一次获知,自己在19年前办理过一笔购房按揭贷款。“当时银行的人说我征信不良,欠一笔187万元的按揭贷款未还,我说不可能,我买的所有房产都是全款。去查征信,发现债权人是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
深感莫名其妙的王朝晖,随东方资产联系索要债权文件,查明这是一笔2001年11月16日签订的购房按揭贷款:开发商为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五龙公司”),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所谓的按揭贷款合同中约定,王朝晖向五龙公司购买了“枫露皇苑3区23号”别墅,售房合同“000017号”,已支付首付200万元,贷款200万,月供1.3万余元。
看到五龙公司的名字后,王朝晖忽然想起一件往事:1993年12月25日,他确曾在五龙公司购买过一套82号别墅,价格为120.3万元,一共交了首付款56万元现金和5000美元,由于项目烂尾,未能如约交房,开发商一拖再拖。1999年他起诉了开发商,通州法院判决五龙公司退款了事。
“退款同时,我也找开发商,要求退回提交的个人信息文件和签署过的买卖、按揭贷款等合同资料,他们没给我,说都销毁了。”王朝晖告诉记者,2001年那笔假按揭贷款中,有他签字的文件,就是那些未曾真正销毁的旧资料改造而来,其中金额、房号等多处有明显涂改痕迹,与银行、开发商签署的按揭贷款合同,既没有各方的骑缝章,也没有对合同中涂改的关键部分加盖签章和签字,这都严重违背合同签署的基本常识。
按照东方资产的法庭陈述和提交的材料,王朝晖的这笔按揭贷款和其他的101笔按揭贷款,合计1.56亿元,在2004年7月10日被建设银行作为不良资产,打包卖给了信达资产,后者于2004年12月31日,又将资产包转卖给东方资产。
但直到王朝晖2014年得知自己“被贷款”之前,前后13年内,没有任何一方联系他追讨贷款。“哪怕他们谁联系我一次,我就能早知道这个事情了,但就是没人联系你。1个多亿的国有银行资金经过这几番‘神仙操作‘,就这么被损失掉了,背锅的却是我们这100多‘被贷款’人?”王朝晖质疑。
“现在东方资产要向我追索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已经达到了520多万元,这还是说计算到2018年5月7日的,估计现在欠他们六七百万了吧。其他100多人应该也差不多都是这个数。”王朝晖告诉记者。
既然房产买卖是子虚乌有,贷款合同肯定系伪造,问题理应不难的解决。在发现“被贷款”后,王朝晖便到法院起诉东方资产、建设银行、五龙公司,要求确认按揭贷款合同无效。但法院不予立案,认为编造虚假房产买卖,以到达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已构成合同诈骗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