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08:15:45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骗取贷款案,对黄某骗取乌鲁木齐银行1900余万的违法行为,维持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认定: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伪造了哈新红公路以北12380亩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合同书各一份,在乌鲁木齐银行办理了一张福农准贷记卡,额度为50万人民币,还款期限为一年。
在其本人办卡同时,黄某将该业务介绍给其他55名农户,并给农户提供了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办理准贷记卡。
2015年3月27日,乌鲁木齐银行通知黄某等人办理银行卡激活及放款事宜,给黄某及55名农户发放贷款共计1916.35万元。之后,黄某告知农户贷记卡上的钱由合作社统一监管,以此将55名农户共计1916.35万元转走。
据了解,福农准贷记卡发卡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种养殖大户和涉农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为其提供小额循环贷款等业务。
上述贷款到期后,乌鲁木齐银行对黄某进行两次催收,黄某均未能及时偿还欠款,乌鲁木齐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黄某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916.3520万元,贷款到期后,尚有1444.71万元贷款本金、逾期利息、滞纳金未予偿还银行,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且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据此,融易新媒体,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所得责令其退赔,发还本案被害单位乌鲁木齐银行。一审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