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6 00:40:19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 孙辰炜 徐自立 马先震)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元科技”,832028)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300418.SZ)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10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裁定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30330号)显示,2013年2月20日,原告汇元科技与被告昆仑万维签订了《汇元网开放式平台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依照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原告于2013年5月7日向被告支付保证金200万元,被告应于协议期满后两个工作日2016年2月24日内无条件退还原告全部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应退千分之三逾期滞纳金,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被告于2014年3月30日向原告提前退还保证金150万,剩余保证金在2016年2月24日退还,但截至到期日仍未退还剩余50万保证金。截至起诉,被告仍未退还上述钱款,按照协议约定滞纳金为70.5万元。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行为,严重损害公司权益,故诉至法院。
原告汇元科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昆仑万维返还向原告返还保证金50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70.5万元(计算至2017年6月7日,自2017年6月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本案诉讼费用及为催收借款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协议《汇元网开放式平台服务协议》及附件1、附件2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昆仑万维支付原告汇元科技合同款50万元及赔偿违约金10万元;
二、驳回原告汇元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汇元科技是一家秉承“汇支付、惠金融、惠生活”的互联网金融全面发展战略定位,全面落实"源于交易、贵于数据、成于服务、相互成就"经营理念,致力于成为顶级支付服务定制商、综合营销支付服务商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商,2016年12月,融易新媒体,被评选为2016年度中国十大游戏产业服务商。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3.7亿人民币,于2015年2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主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002736.SZ)。吴洪彬为汇元科技法人代表、实控人、最终受益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4.36%。
昆仑万维是一家全球化的综合互联网公司,一直致力于为用户群打造精彩的互动平台。旗下平台昆仑游戏提供多款全球运营的领先游戏产品,Brothersoft软件商店为全球第三大综合下载平台,2014年已提供超过20万款游戏应用下载,活跃用户超过600万。移动手机平台1Mobile提供超过30万款游戏应用下载,支持多种语言,活跃用户超过1300万。总公司同时在英美、日本、韩国、香港、台湾、东南亚设有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1.52亿元,于2015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截至2019年9月30日,昆仑万维第一大股东为李琼,持股1.96亿股,持股比例17%,法人代表、最终受益人、董事长周亚辉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79亿,持股比例15.51%,经理王立伟为第四大股东,持股4406.17万股,持股比例3.82%。值得一提的是,持1.9亿股、持股比例16.47%的昆仑万维第二大股东新余盈瑞世纪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于2010年12月23日创立,周亚辉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54.8%比例股份,李琼持45.2%比例股份。
昆仑万维于10月28日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昆仑万维实现营收26.98亿元,归母净利润9.45亿元,同比增长27.8%;扣非净利润9.23亿元,同比增长27.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1亿元,同比下降22.86%。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这不是昆仑万维近年第一次陷入合同纠纷。2019年3月1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104民初26480号)显示,原告上海沃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锐公司”)与被告昆仑万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沃锐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