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5 22:10:01来源:法治日报
她呼吁,在法律执行层面,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就业歧视的监察力度,对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就保障平等就业权的实施机制而言,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相比歧视受害人个体以私力救济方式维权,公权力的干预介入有助于更有效、更完整地解决当前的就业歧视问题,不妨考虑在制度层面将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基于户籍、学历等其他理由的就业歧视。
王天玉认为,除了畅通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外,还应鼓励被遇就业歧视者通过提起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的平等就业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等可以联合推出一批典型案例,着重阐释列举什么情形属于就业歧视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指引求职者保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
“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领域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才回归人力资源市场,高等教育作为直接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的桥梁,应做好教育培养和就业去向之间的衔接。”王天玉说。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