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 01:50:01来源:新媒体
“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办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7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究竟举措。
多位专家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发布恰逢其时,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应对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提供了系统性、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5大方面
在6月19日的2024陆家嘴金融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意见》正式发布。究竟看,《意见》共包含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确定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究竟举措。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侦查办罚机制,提高查处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办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大对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打击财务造假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政策工具,更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意见》发出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发言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究竟看,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