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02:15:02来源:工人日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提醒方式是否显著应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情况下接收到提醒的高度可能性。根据当庭演示站内信的查看方式及站内信大量广告存在的事实来看,要求消费者作为用户定期去查看站内信已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义务的界限,故站内信提醒方式难谓显著。遭告自愿退还原告155元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遭告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的处理结果向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电子格式合同预先拟定、自动续费商业模式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规范化经营的警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探索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