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21:03:36来源:法治日报
学位法还明确了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任。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要求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职责,在培养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全过程加强指导,提高培养质量。
针对博士研究生的责任,学位法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当努力钻研和实践,认真准备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确保符合学术规范和创新要求。
完善争议处理程序
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是学位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学位法在规定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的同时,也注重完善学位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梁鹰举例称,学位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学位法还规定,学位申请人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学位获得者对撤销其学位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距法律生效实施还有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及时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梁鹰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有关人员都了解、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对现行做法中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融易新媒体消息,要抓紧改进,学位法施行后要严格依法做好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使法律各项规定落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