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23:04:15来源:法治日报
四川酿酒产业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形成了多个享誉海内外的名优白酒知名品牌和企业集群,白酒产业是全省重要经济产业。
近3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白酒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9件,在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商标类纠纷最多,从行业上看,涉白酒商标侵权案件占比较大。
“侵害白酒知识产权行为频发成为制约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掣肘因素,涉酒知识产权纠纷尤为突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四川检察机关通过完善履职机制、加强跨区域协作、打通监督大数据壁垒等举措,全方位构建川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为川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1年1月31日,泸州老窖公司向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投诉应某某销售假冒白酒,通川区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并立案调查,先后以舒某某、董某某、应某某、黄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引导调查机关固定主观明知证据,完整查明涉案白酒来源、去向、市场价格等事实,形成全面的证据链条,并对扣押在案的不同批次白酒分别抽样取证,委托专门机构鉴定,查明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排除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为准确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同时,通过调取物流等电子数据,全面查获产销上下链和销售网络,实现全链条覆盖打击。
该案承办检察官、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白玉告诉记者,办案之初就有要附带民事诉讼的预想,所以对该案进行了提级管辖。
“本案二审期间,遭告人舒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权利人损失。”白玉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就该情况与法院积极沟通,充分保障遭告人舒某某的诉讼权利,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该案成为四川省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本案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权利人合法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刑事法益、民事权益一体化保护,有效提升了权利人维权效率。”罗江说,该案积极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民事和解,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完整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能动履职助力企业堵漏建制
2022年8月以来,某酒企经销商王某某在他人处购买正品白酒包装盒并组织侯某某、孙某某制假售假,其中在某酒企经销商李某某处购买正品“国窖1573”“剑南春”并进行拆分,将正品光瓶酒返还李某某,留下正品包装盒包装假冒白酒产品进行销售。李某某明知王某某制假售假,仍大量向其出售正品白酒包装盒。调查机关在王某某处破获假冒白酒产品价值为67万余元。
2022年4月以来,李某某从他人处购入“国窖1573”“剑南春”等假冒白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7000余元,调查机关在李某某处破获假冒白酒产品价值9900元。
2022年10月1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报案至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并通过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将线索同步报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6日立案调查,江阳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调查,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某聊天记录、支付记录、收发货记录,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假冒白酒流向,将李某某上游犯罪人员张某某,下游犯罪人员祝某某、蔡某某等5人纳入调查范围。
2023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江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结合王某某、李某某两人的供述、辩解以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认定李某某与王某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该案承办检察官、江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沁潇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针对人员管理、经销制度确定等问题向该酒企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常态化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大数据分析、确定明察暗访等建议,该酒企全部接受并开展整改。
江阳区检察院将上述问题通报泸州市打击制贩假仿冒名优酒工作办公室、川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办公室,推动泸州老窖、郎酒等多家川酒企业开展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工作,白酒行业建立起“黑名单”管理平台,行业间已互通30余人“黑名单”信息。
“近年来,酒企关联人员参与违法犯罪问题多发、易发,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侵害川酒企业利益情况突出。”胡沁潇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聚焦“个案”暴露出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确定等问题,融易新媒体消息,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川酒企业堵漏建制,全方位、全流程保护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