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7 00:59:25来源:央广网
“所以在这个场景下,让旅客承担那么大的风险就没有必要。”姚志伟说。任何社会管理手段都是收益和风险并存。从目前来看,酒店“强制刷脸”这项手段,收益已经很小,但风险却很大,已没有必要再延续。他举例,现在登录个人银行账号,普遍会用到人脸识别,如果人脸信息在其它渠道遭泄露、滥用,就会给个人带来很大的财产安全风险。广东就曾发生过有犯罪团伙专门收集人脸信息,突破金融系统的安全认证,转走用户存款的案件。
酒店取消人脸识别后,会带来治安安全风险?郭兵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从现实来看,如果非法分子想钻酒店身份核验的空子,他们大概率也不会住正规酒店,即使入住,也会找各种办法逃避人脸识别这个环节。
一位街道派出所民警也向记者表示,从基层治安角度来看,酒店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对他们帮助不大,主要是减轻酒店核实旅客身份的工作压力。现在取消后,酒店工作人员核验旅客身份的工作量会有所增加。
“取消人脸识别,对我们影响也不大,就是以后要靠我们员工肉眼比对旅客身份证和本人相貌了,稍微吃力。”一位酒店管理人员表示。
郭兵建议,虽然现在有些地方还在要求酒店对旅客“刷脸”,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从个人信息安全角度出发,应谨慎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循“能少提供个人信心就尽量少提供,不到万不得已,不提供敏感个人信息”的原则。
律师:酒店“强制刷脸”或侵犯旅客隐私权
“人脸识别技术属于人工智能的一个典型应用场景,从某种意义来说,它的安全风险也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郭兵说。
郭兵介绍,2021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此外,2023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还提出了“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其中第九条拟要求,在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23条指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陈赛男律师表示,随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不断完善,酒店强制旅客“刷脸”的行为存在侵犯旅客隐私权和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另外,《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这又进一步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要求在没有充分必要性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并且要求优先考虑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这两个原因可能是推动一些地方取消“强制刷脸”的部分因素。
郭兵认为,这些已出台、尚未出台和实施的法规,足以对酒店“强制刷脸”的行为进行规范。由于酒店“强制刷脸”已有多年,目前让酒店自身依据这些规定取消刷脸要求,可能短期内比较难实现,因为所有地方不一定都像上海等地一样,具有明确内部要求,并且积极推动确定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