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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野味在网上卷土重来:社交平台野味随便交易 直播打猪猎鸟售卖工具(3)

时间:2024-04-26 19:21:56来源:法治日报

  一位公益环保组织成员告诉记者,他曾就违法售卖猎具报过警,但因为相关法规不太明晰,报警后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现在他只能一家家向网购平台投诉,虽然基本上一两天违规商品就会下架,但如果源头存在盗猎工具,融易新媒体消息,就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

  去年9月,“司某某”因在全域全时段禁猎的北京不法狩猎遭公安抓获,之后遭判刑。据了解,“司某某”及其团队的手段是用猎套套住野猪(北京市二级保护动物),等野猪体力耗尽,再放狗去撕咬,制造猎犬捕猎的假象,以达到销售猎犬的目的。今年3月,“司某某”重回短视频平台,继续做起了养狗教学,还宣称自己办了某省林业局制发的狩猎证,以后就是合法护农、合法狩猎。

  杨先生结合自己的经历发现,目前允许售卖的野生动物具体是以什么目的养殖和买卖的,很少有人能说清楚;一些“护农队”具体打了什么野生动物,是如何处理的,也鲜有人知道。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客观上导致一些野味上了餐桌。

  “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第25条增加了关于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人工繁育‘三有’动物,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下,人工繁育‘三有’动物日渐增多。加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出售,而售出的野生动物作何用途,则难以监管。也有的人工繁育单位,以牟利为目的,对于购买者的用途不闻不问,更有甚者不法猎捕‘三有’动物,将野外动物与人工繁育动物混合,加大了监管难度。此外一些地区存在吃野味的恶习,也是助长野味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刘明明说。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野味卷土重来的重要原因是监管不足:直播随便开,视频随便发,很少进行相关限制;不法猎捕工具随意买,弹簧套、捕鸟网、野猪夹、剧毒农药,几十元至一百元包邮到家,中间没有任何审查环节;不仅有直播贩售,还有许多详尽教程。此外,由于猎犬、夜视仪等并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人们通过购买这些东西去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很难得到有效治理。

  “春天正值野生动物繁殖期,网上卖的猎夹、猎套、捕鸟网,售卖猎犬、夜视仪,以食用为目的养殖、买卖野生动物,这些都造成很多野生动物无法正常繁殖。”上述业内人士说。

  多措并举禁食野味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可以购买和出售,对于以食用为目的养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该如何甄别和治理?

  刘明明说,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在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和出售: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须遭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要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购买,禁止明知或应当知道购买者以食用为目的而出售。

  “对于以食用为目的养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甄别,关键在于‘以食用为目的的认定’,这可以参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应当综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特征,遭破获的地点,加工、包装情况,以及可以证明来源、用途的标识、证明等证据作出认定。比如,如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经营者的销售对象是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其养殖野生动物带有食用性目的。在实践中应当综合多重因素,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和认定。”刘明明说。

  他还建议,加强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的全过程监管。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执法部门要加强专用标识的管理,以避免人工繁育单位将野外种群混入人工繁育动物。同时,要强调出售单位的责任,对购买者及其意图进行登记,对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购买者以食用为目的仍然出售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员,按照共同违法或犯罪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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