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5 23:35:02来源:中国新闻网
将影视作品、综艺上出现的有趣台词,以叠加的方式进行展示,这种流行的观点输出方式如今也遭套用到了名人身上,附上引人共鸣的文字,成为了新的“流量密码”。
毕竟相比无名氏的“鸡汤文案”,这些“名人台词”利用大众对名人崇拜的心理,能够轻松使账号获取关注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来看,这些关注度,亦能为账号持有者带来商业利益。
在短视频平台上,这些“名人语录”下方,常常挂着卖书籍的小黄车。很多人看到这些“名人语录”就激情购买。不过,结果有时和预想的大相径庭。
例如,在余华《我们生活在巨大的差距里》这本书的购买评论里,有人就提到,“如果是为了视频图片中的语录,不建议大家购买,书本中未提到。”
截图自某书籍商品评论区。
虚构“名人语录”误导消费者,获取商业利益,在律师看来,这也涉及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接受中新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以,以名人之名编造所谓名人语录,属于以假冒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一些账号在传播“名人语录”时,会配上名人照片。赵占领认为,自然人也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当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合理使用的除外,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另外,融易新媒体消息,自然人也享有名誉权,如果编造名人语录,其内容影响他人的名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则同时构成名誉侵权。”赵占领称。
在世的名人尚可自证及追讨,去世的名人是否只能任由这些账号杜撰“名言”?
赵占领表示,如果编造的名人语录所涉及的名人已经去世,则其姓名、肖像及名誉相关的利益由其近亲属享有,未经其近亲属的同意,仍构成侵权,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