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01:29:14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一家无证经营的“黑诊所”遭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一直未缴纳罚款,密云法院裁定准予对其强制执行。
男子小刘对自己的单眼皮感到不满意。2021年12月,经朋友介绍,小刘来到一家开在车库里的诊所。经诊所老板王某推销,小刘花费3000元做了割双眼皮手术。几天之后,小刘右眼肿胀并伴有流血,症状持续一周未见好转。他联系诊所老板交涉,但是对方一直处于联系不上的状态。随后,小刘拨打了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2022年1月,卫生主管部门核查后发现,王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涉嫌违法。依据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款5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作出后,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处罚决定。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王某的处罚决定。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融易新媒体消息,按一万元计算。医疗美容属于医疗活动,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