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23:05:01来源:法治日报
不少网友表示质疑:“都说要打击‘黄牛’,不就是为了维护票务市场稳定,这些人自称‘票务’,但高价卖票、扰乱市场,难道说自己不是‘黄牛’就合法吗?这种行为不该打击吗?”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告诉记者,法律上判断一个行为合法与否,主要看其实质法律行为,而非名义法律行为。所谓“票务”如果没有合法的营业资质以及销售演出票的合同依据,只是通过非正规手段赚取票款差价牟取利益的,与“黄牛”行为并无差别。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的,应当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看来,这些自称“票务”进行门票倒卖的行为和“黄牛”并无实质性差别,甚至可以说这些所谓的“票务”属于新形态的“黄牛”。“黄牛”所从事的倒卖票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遭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些所谓的“票务”,所从事的倒卖门票行为与黄牛基本相同。即使如“票务”所言,其所倒卖的门票来源于主办方,但基于其并无相关的票务经营资质,也并非主办单位明示的票务代理机构,而且其高价售票的行为同样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票务”倒卖门票的行为也应当予以禁止。
甄景善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演出票务系统服务及技术规范》,演出票务是指演出票售卖、退换和核验等经营行为的总称。但如今网络上涌现的所谓“票务”与上述法律概念上的票务并非同一事物,这些所谓的“票务”所从事的行为并非合法经营行为,且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所谓“票务”是一个伪命题。
广招代理层层分级
炒票违反公平原则
记者侦查发现,在社交平台上活跃的所谓“票务”主要分为两类。
一种是自称“票务”,称其是正经公司、工作室,但根据其所提供的名称并不能查询到相关注册信息。记者在社交平台与一名为“娱乐票务”的个人账号取得联系,添加其私人聊天账号后遭拉进一“抢票群”,群里已有300多人,不时滚动刷屏演唱会抢票任务。
2月2日,周杰伦、张学友、林俊杰、李宗盛等多位明星演唱会门票同日开售。“抢票群”里一时热闹非凡。“娱乐票务”作为群主不时发来订单——消费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购票需求,要求群内所有人一齐帮抢,抢到后再私聊其确认。据一位群友说,群内有人抢到票,可能会给80元到200元不等的“奖金”,但该“票务”再往外卖票价格“可就高了不止一点儿”。
还有一种“票务”,有自己的官方社交账号,甚至还有平台的“票务”身份认证,但其经营范围类别与娱乐演出票务并无关系或者经营范围类别繁杂。例如,一身份认证是票务代理公司的“小义票务代理”,其经营范围类别包括:户外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票务代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等。
与这类“票务”联系后,记者发现,这些“票务”不仅对外销售演唱会等经营性门票,而且广招票务代理。一名为“三月票务”的账号说:“要成为票务代理可以选择交一定代理费,直接拿到代理价格,或者不用交费,在社交平台上用我给的价格发广告,接到两单后自动升级为代理,拿到代理价格。”经咨询,不同“票务”索要的代理费在200元到600元不等。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发帖称“票务代理是个大坑”。广州网友“哔哩吧啦”抱怨道:“当那些人的代理充其量就是给上级打市场的。最源头的‘票务’拿了票之后,广招代理层层报价,要赚钱,下级就得在前一级的价格基础上加价,要买票的人肯定会选价格低的资历老的‘票务’。那些‘票务’招那么多代理,就是为了形成价格差,变相推销自己。”
从侦查情况来看,所谓“票务”通常是和消费者私下转账交易,美其名曰“不信任就别来”,少数人设置了自己的小程序、公众号,但如需进行退票、维权等操作,则很难与对方沟通。
“我看了不少演唱会,也接触过不少‘票务’,这些人无一例外都不愿意走平台,或者就是在自己经营的小程序上下单,但下单就要收手续费和服务费,且一旦下单,后续出现问题要想退款还要扣除不菲的手续费。”天津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有一次在一名为“摩天轮”的“票务”小程序上下单了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原价700元门票加价2000多元。结果之后因故需要退票,却遭平台扣除20%的手续费,“扣的手续费快赶上一张原价票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