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9:55:01来源:法治日报
天然橡胶是重要的战略基础物资,海南省拥有全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近年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涉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司法审判工作,并出台了关于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海南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典型案例,以期通过深挖案件事实,科学提炼裁判规则,推动裁判尺度统一,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提升效能和市场竞争力,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新标杆。
村民占用胶企土地
划定范围自行清除
2008年12月,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土地使用权承包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约定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将关联企业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包给海胶公司,用于种植橡胶等生产活动。
2009年8月7日,海南省政府作出《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承包使用方案的批复》,同意农垦各农场将其拥有的橡胶林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农垦总公司统一发包给海胶公司。
根据上述文件,2008年起,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开始享有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的34.85亩土地的承包权。2018年12月1日,保亭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更新案涉土地地上橡胶,在更新过程中,包括王某在内的保亭县新政镇新政村委会什问村村民与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就土地权属产生争执,双方由此涉诉。
2021年5月21日,保亭县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测绘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王某指出其仅占用一部分土地,并对所占土地进行指界,至于其余的土地被何人所占,王某表示并不清楚。2021年10月25日,双方共同委托某公司对王某所指界限进行测绘,对相应的坐标进行提取,最终确定王某占用土地为1359.00平方米,即2.04亩。
法院认为,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已经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权对案涉土地进行管理和开展生产。经现场测绘,王某自认占有的土地共计2.04亩,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有权请求王某停止占用、返还土地,诉请以外的土地,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系王某所占。
据此,保亭县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除占用原告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2.04亩承包地的作物,并返还土地。
法官庭后表示,海胶公司成立于海南农垦改革期间,因发展历史悠久、橡胶林下土地使用情况复杂,海胶公司种植橡胶过程中常就土地、橡胶与原农场职工或附近村民发生纠纷。
本案中,法院通过组织指界、共同委托专业机构测绘,确定王某实际侵占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判决王某自行清理作物、按照测绘结果返还土地。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已自行清除地上作物并返还土地。
自主承包未付租金
合作终止返还土地
1999年4月8日,海南省国营红华农场(以下简称红华农场,系甲方)与李某某(乙方)签订《国营红华农场橡胶中小胶股份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约定由红华农场提供土地及相关费用,李某某从事苗木定植、管理橡胶等工作。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8年。
2007年6月1日,李某某等合作承包户以橡胶面积宽、管理难度大为由向红华农场提出申请,请求红华农场按各方股份比例划分合作经营的中小胶,承包户所得部分为自营经济的民营胶经营管理,农场部分归红华农场管理。
该申请经李某某所在的红华农场红侨分场19队及琼胶股份有限公司红华分公司第五作业区作意见、红华农场场长签名同意,红华农场、李某某将合作经营的180.4亩中小胶按双方合同持股比例53%、47%划分,其中95.6亩由红华农场自主经营, 84.8亩由李某某自主经营。
然而,自2007年6月以来,李某某使用土地一直未支付租金,经红华农场追缴仍未支付。为此,红华农场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支付土地租金并返还土地。
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系有效合同。合同履行8年后,李某某向红华农场申请划分经营,经红华农场同意,双方已成立新合同,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红华农场按照原合同负责提供土地的义务终止,判决解除《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李某某返还其所使用经营橡胶的84.8亩土地给红华农场并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