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4:48:02来源:法治日报
12月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近日,北京市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也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三地决定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运河天津段北起武清区木厂闸,南至静海区九宣闸,全长182.6公里,流经武清、北辰、河北、红桥、南开、西青、静海7个区,与大运河北京段、河北段相贯通。大运河京津冀段是连接沿线地区的重要文化长廊、经济动脉与生态廊道,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纽带作用。
《决定》明确建立区域协调机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融易新媒体,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探索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决定》强化立法、执法、监督协同。明确制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时,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的沟通与协作;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执法协作机制,支持大运河沿线有关区与北京市有关区、河北省有关市县加强执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决定》还对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共同开展大运河文化宣传、共同推进文旅融合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