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07:45:15来源:互联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昌平区住建委立案调查,查明北京未来科技城润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未来科技城”)存在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违法事实。涉及项目为昌平华润智慧中心商品房。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昌建)字[2020]第640060号。记者查询发现,北京未来科技城为华润置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业北京”)旗下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 2020年8月26日,昌平区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队接到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科移送的《住建委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单》,移交单反映了北京未来科技城的违法事实。
2020年9月15日,对当事人北京未来科技城的委托代理人曾某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未来科技城在销售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未来科技城北区)CP05-0801-0011、0013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小汤山镇(未来科技城北区)CP05-0801-0015、17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华润智慧中心商品房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公司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共收取7名买受人金额不等的认筹金共计138万元,买受人所交认筹金未明确具体房号,只是有意购买华润智慧中心商品房,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此款项属预订性质费用。
北京未来科技城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商业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款收据、等证据证明。
北京未来科技城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的规定。
昌平区住建委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的规定,应对北京未来科技城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昌平区住建委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决定对北京未来科技城不予行政处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针对商品房预售、销售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能有效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倒逼房企规范服务,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资料显示,昌平区小汤山镇(未来科技城北区)CP05-0801-0011、0013、0015、0017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地点为昌平区小汤山镇,东至鲁疃西路、南至昌平神华规划五路、西至未来城核心区五号路、北至昌平未来城北区一号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686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为124296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公建。其中人才公共租赁住房17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