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7 10:05:01来源: 中国证券报
银行并不能直接代销私募产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裴虹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6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规定,银行只能代销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而私募基金由于不持有证监会管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因此银行不得直接代销其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银行通过信托公司等通道,间接代销私募基金产品的情况。这种‘广义’的私募产品代销方式主要面向高净值客户,满足他们的资产配置需求,同时也为银行带来手续费收入。”裴虹博说。
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私募基金的认购门槛高,所以银行私人银行部是私募基金主要的代销渠道之一。然而,银行往往不会跟私募基金公司直接合作,而是多采用“阳光私募”的方式,即“通过代销信托或其他产品,来嵌套一层私募基金”。
谈及该操作方式背后的风险,任涛认为,银行通过代销投资私募产品的信托产品的方式,以突破《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这其中信托公司仅扮演通道角色,私募基金以“投资顾问”的角色出现,其隐患在于私募基金不是代销业务的直接当事方,融易新媒体消息,一旦代销产品出现风险时,银行很难向私募基金追责。此外,通道业务的有效性存疑,信托公司在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很难清晰界定。
“代销业务之外往往存在一些其他责任归属协议,但不在该协议中的投资人很难获得权益保障。作为投顾的私募机构在资格的适当性上存疑,且投资资产很难真正穿透至底层,资金端与资产端的风险无法有效匹配。”任涛说。
在裴虹博看来,银行通过该方式代销私募基金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如产品筛选、风险评估、销售推广、客户服务等。如果内部流程不完善或操作不当,可能引发操作风险,如合同缺失、划款错误、销售话语不当等。特别是对于一些复杂的私募基金产品,如果银行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很难准确理解产品的特性和风险。
私募产品难匹配求稳的银行客户
私募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暴露。近日,多家私募基金公司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甚至出现一日下发六则相关纪律处分书的情况。其中,内部控制混乱、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程序等成为违规重灾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告诉记者,私募产品本身的“私募属性”使得其透明度相对较低,底层资产不够清晰,代销机构很难完整掌握其风险。私募基金本身所具有的产品属性、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适当性之间很难匹配,导致投资者可能承担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风险。
某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直言,私募产品主要是不透明,产品净值波动较大,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业绩暴雷等风险。银行代销的私募产品占比和规模并不高,但从私募行业角度看,银行无疑是重要的代销渠道。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私募产品的主要风险来自投资策略的复杂性和市场的波动性,而且银行代销产品品类繁多,很难对每个产品都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事实上,较高的产品风险属性与追求稳健的银行客群并不契合。陈可向记者表示,该行的高净值私行客户多为稳健型投资风格,往往会在求稳的前提下,追求资产保值增值。在资产配置方面,该行往往会分析客户的实际需求,给客户制定一份资产配置建议书。在这个过程中,会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并且与客户面谈。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记者表示,近年来,私募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投资者往往将私募产品出险的情绪矛头指向银行,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银行承担兑付、代偿、赔偿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