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04:39:45来源: 财联社
财联社4月26日讯(记者 邹俊涛)罕见上市银行因独董超期任职遭罚。
4月25日晚,融易新媒体消息,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刚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遭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据处罚信息,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遭罚是因超期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和任职超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超期任职一直是“监管红线”,此前已有上市公司因触犯该规则遭交易所下发关注函。从公开信息来看,上市银行独董任职超期遭证监会处罚的目前尚属首例。
首现上市银行因独董任职超期遭罚
西安银行公告披露,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西安银行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雎国余2023年3月向西安银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西安银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陕西证监局称,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第十五条为“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四十四条为相应处罚条款。
西安银行表示,公司就延误调整独立董事有关事宜对廖志生和雎国余先生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本公司也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同步做好过渡期的各项支撑和衔接工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目前,西安银行尚未披露2023年年报。据公司去年三季报显示,截止2023年9月末,西安银行营收50.41亿元,同比增长3.68%;归母净利润19.05亿元,同比增长7.1%。公司不良贷款率1.26%,较年初提升0.01个百分点。
监管年内对多家触碰“红线”公司出手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各公司《公司章程》、《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或法规均对任职期限有所规定。
其中,2019年12月,由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受金融行业关注。该《指导意见》指出,对金融机构关键人员任职设置了7年轮岗期限,并对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过渡期,于2022年底结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目前,监管对于任职超期现象的关注和处罚日渐趋严。
3月20日,A股上市公司延华智能(维权)因董事会、监事会超期任职2年多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表示,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尽快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积极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展,确保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工作的稳定性。
此外,3月5日,天安财险威海中心支公司因虚列经营费用、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进行警告并处罚款36.5万元。2月23日, 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因指定临时负责人未报告且超期履职,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