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01:10:01来源: 经济日报
在专家看来,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优化信息披露质量。这既有助于金融机构把握投融资标的碳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也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投融资标的的碳减排情况,利用气候投融资政策创新服务产品,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领域。
“信息披露包括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也包括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要同时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因为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一方面,企业(特别是融资主体)的碳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计算和披露信贷及投资等金融资产产生的碳排放量的前提,因此企业的碳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碳排放等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可以实现运用金融手段间接推动企业进行碳排放的核算与披露,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
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气候风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指导意见》将气候风险相关内容单独成章,立足“健全审慎监管”和“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能力”两个维度,强化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力度,以期提高金融机构及其管理部门对气候相关风险的应对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等信息。在专家看来,此举有望推动金融机构重置资产负债表,引导资源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
“只有在清楚了解高碳风险敞口以后,金融机构才能有效采取措施管理相关风险。”鲁政委建议,内地银行业初步阶段可以逐步探索披露部分棕色资产的信贷余额与占比,例如煤电、钢铁、水泥、化工、铝业等八大高碳行业的风险敞口。同时,需要单独考虑披露转型金融支持的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风险敞口,以激励金融机构采用转型金融工具去促进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
此外,鲁政委认为,《指导意见》关于“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的要求,预示着气候相关风险压力测试将成为监管机构宏观审慎评估的必要工具之一,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参与系统性气候相关风险压力测试或将提上日程。
近年来,绿色金融已成为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领域。《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际合作,深化绿色金融合作并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对此,董希淼表示,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令全球瞩目,接下来应与相关国家一道,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的优势,推进“一带一路”绿色金融进入共生新时代,实现“一带一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今年1月份,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就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承建的沙特阿尔舒巴赫2.6吉瓦光伏电站项目离岸合同部分出具了特定合同保险保单,承保金额约2.2亿美元,保障了承包商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款损失的风险,也为推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提供了重要保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项目位于沙特麦加省吉达市阿尔舒巴赫地区,占地面积约52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约2.6吉瓦,是全球最大的在建光伏电站。作为沙特“2030愿景”新能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建成后预计35年总发电量约2822亿千瓦时,折算二氧化碳减排量近2.45亿吨,对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我们将聚焦云南邻近东南亚国家的区位优势,把握昆明托管磨憨共建国际口岸城市的机会,积极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风电、水电、光伏等绿色能源项目建设。”许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