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30 23:05:18来源:互联网
4月30日,在新“国九条”对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下,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相关退市规则(统称“退市新规”)。
整体来看,本次退市标准的修订,是在2020年退市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对财务造假、内控失效等乱象的威慑力度,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打击体系。其中,在此前2年连续造假达到一定比例强制退市的基础上,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及以上连续造假的情形,新增资金占用以及内部控制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退市标准,释放“零容忍”信号。
此外,本次退市标准的修订还进一步收紧了财务类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的退市力度;适当提高市值退市标准,推动市场化退市功能充分发挥作用。
据记者了解,在规则修订过程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对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突出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不针对“小盘股”的公司。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划断安排,确保新旧规标准平稳过渡,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确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科学设置多元化退市指标
精准锁定无投资价值公司
本次退市改革坚持优胜劣汰的监管政策导向,持续发力推动绩差公司、劣迹公司“应退尽退”,不断巩固深化退市改革成果。
记者注意到,现有强制退市指标主要针对“空壳公司”和“害群之马”。本次改革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严格没有投资价值公司认定标准。
第一,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新增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等退市情形。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达不到退市标准的,实施ST风险警示,实现对财务造假打击全覆盖。
其一,凡是行政处罚认定造假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遭实施ST。其二,造假金额比例年限达到一定程度的,坚决退市。将现有“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或者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三种情形。据此,原退市标准无法出清的单年大额造假、多年连续造假公司,将遭强制退市。
第二,加大绩差公司淘汰力度。现有组合指标为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本次改革强化持续经营能力考核,出清绩差公司。其一,将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从1亿元调高至3亿元;其二,亏损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的考察维度。
第三,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并继续坚持不同板块差异化的标准设置。2020年退市改革设置了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后,尚无公司触及,本次该指标拟对主板A股(含A+B股)适当提高至5亿元,旨在加大市场化出清力度。
第四,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将资金占用、内控审计意见、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的强约束。一是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在证监会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能归还的,将遭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以退市震慑违规占用行为,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
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第一年ST、第二年*ST、第三年退市。该指标设置了递进式实施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控审计意见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