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1 14:34:37来源:新媒体
对此,李伟认为,管理新规一方面着力解决民企入场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特许经营项目可以依法合规利用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将项目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当然,特许经营项目融资不得承诺以各类财政资金担保或者作为还款来源,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此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融资配套制度始终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支持手段,修订版中为多年来特许经营所推进的金融创新做了确认。”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上述措施中,将探索预期收益的质押贷款变成了支持,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鼓励险资进入,新的金融探索还在继续深化中。这些手段都很精准的适配特许经营,并且总体避免了前述的隐债风险。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民企是能获得一定盈利空间的。”李伟举例说,除了用户收费外,建筑类民企参与地铁特许经营,可获得周边土地增值收益;收费公路和桥梁,民企参与广告投放等商业化运作平台,也可形成项目补充收入等。此外,民企进入特许经营领域,也能体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等。
至于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问题,李伟指出,管理新规提出了绩效评价,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按效付费’原则这次也体现出来了,这一点很重要。进入运营阶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没有达到之前的预期,得靠绩效评价结果说话,再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政府是否补偿或者怎么补偿。”李伟说,不使用财政资金直接补偿企业,可在合同里说明延长收费期限、提价听证等支持方式,也可以在合同里预先设计触发再谈判的条款。
管理新规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吴有红指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基于使用者付费,价格机制是核心变量,收费渠道和方式是否明确、能否实质落地非常影响社会资本投资信心。”薛涛认为,确定公共服务对应的价格体系,是未来的重要趋势,也是最终缓解地方政府收支矛盾,和保证特许经营运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此外,管理新规着力解决政府履约诚信低的问题。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