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7 13:20:02来源: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字〔2024〕5号)显示,因在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罚款30万元,融易新媒体消息,对刘晓东(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资深顾问(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副行长))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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