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1 10:25:02来源:新媒体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三大平台建设为牵引,引领带动粤港澳完整合作。在这三大平台中,广州南沙是唯一一个缺少法律法规变通权的平台。”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在发言时指出,广东及广州在确定《南沙方案》中面临诸多法律法规障碍,要实现规则机制的软联通,就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上进行变通。他建议,授权广州根据南沙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制定有关南沙的法规,明确南沙在大湾区建设中遇到法律法规问题的解决途径。
问题:
确定《南沙方案》的相关法律法规障碍达17项
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是引领带动粤港澳完整合作的三大重要平台。王衍诗指出,目前这三大平台中,广州南沙是唯一一个缺少法律法规变通权的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遇到同样的法律问题,横琴、前海能够解决,南沙却无法解决。因为与深圳、珠海相比,广州只拥有普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无权对上位法变通,而深圳、珠海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
此外,广东、广州在确定《南沙方案》中也面临诸多法律法规障碍。“《南沙方案》部署了很多改革任务,其中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重要任务之一,但规则与机制的后面都是法律问题,要实现规则机制的软联通,就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上进行变通。”王衍诗介绍,经初步梳理,确定《南沙方案》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障碍有17项。
比如,《南沙方案》提出“稳妥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但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游艇进出口岸遭视为货物进出境,进境时需提供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担保,一艘价值约600万元的游艇需要缴纳超200万元的担保金。因此,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难以落地。
建议:
由全国人大授权广州制定有关南沙法规
王衍诗指出,目前确定《南沙方案》遇到的法律法规障碍中,涉及国家法律的,事权在全国人大;涉及行政法规的,事权在国务院;涉及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的,事权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超大城市的广州,只有普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自身无法解决这些法律法规障碍。
为此,他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南沙改革创新实践需要,融易新媒体消息,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有关南沙的法规,可以在民商事领域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变通,与香港、澳门试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此外,他还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南沙在大湾区建设中遇到法律法规问题的解决途径,即参照深圳、珠海的做法,涉及法律变通问题的,可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涉及行政法规变通问题的,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直接向国务院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