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21:04:01来源:新媒体
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相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国相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国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国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孙国相生于1965年2月,辽宁东港人,1985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22年6月,官方通报孙国相被查。同年8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0日,融易新媒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国相受贿案。孙国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