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1:07:02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数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2家银行机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涉多项违法违规,被罚180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被终身禁业,6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因涉2项违法违规,被罚60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被禁业2年。
经查,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股权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三查”不尽职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2年1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三点,《中国银行(3.050, 0.00, 0.00%)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融易新媒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陈茂泉、陈日洪2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方长江、李毅、胡春贵、徐师坚、杨为、杨广芳6人给予警告,并各处10万元罚款。
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违法违规事实,2022年1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林俊川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林俊川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