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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近3年收现比低于0.6现金流屡负 频拆借存违规

时间:2022-07-11 00:51:55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 :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19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的首发申请。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海科新源本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74.0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12亿元,拟全...

  编者按: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19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的首发申请。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海科新源本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74.0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12亿元,拟全部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海科新源控股股东为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杨晓宏;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18年至2021年,海科新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32亿元、10.47亿元、16.60亿元和30.7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42.29万元、1.22亿元、1.53亿元和6.07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07.09万元、1.30亿元、2.03亿元和5.96亿元。

  过去四年,海科新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56.87万元、-2143.70万元、-1.25亿元和2.97亿元,融易新媒体,净利润分别为5942.29万元、1.22亿元、1.53亿元和6.07亿元,净现比分别为1.47、-0.18、-0.82和0.4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30亿元、5.61亿元、8.84亿元和13.96亿元,收现比分别为0.61、0.54、0.53和0.45。

  2018年至2021年,海科新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75%、29.08%、21.52%和31.32%,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80%、29.12%、21.53%和31.34%。

  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公司石大胜华和新化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6.02%、20.04%、19.39%和23.32%。

  2018年至2020年,海科新源多次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

  其中,2018年,海科新源分别拆入资金6次,最大金额12.17亿元,最小金额2756.22万元;2019年,海科新源分别拆入资金6次,最大金额10.50亿元,最小金额1000.12万元;2020年,海科新源分别拆入资金2次,金额分别为28.07万元和3.83亿元。

  2018年,海科新源分别拆出资金7次,最大金额5.54亿元,最小金额1.70万元;2019年,海科新源分别拆出资金5次,最大金额1.57亿元,最小金额418.6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海科新源与关联方的上述拆借金额中包含部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其中2019年公司收到票据1.08亿元、支付票据1.72亿元。2020年和2021年度,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

  2020年6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杨晓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056号),因杨晓宏作为润晶科技的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等有关规定,构成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对杨晓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海科新源两次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9月4日,东营海关下发“东关违字[2018]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东营海关申报出口碳酸乙烯酯16,600千克(申报税则号列为2932999099,价值27722美元,报关单号为435020180000055773)存在申报不实的情形,不符合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已足额缴纳相应罚款。

  2019年11月26日,黄岛海关下发“黄关缉违字[2019]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其他无机酸酯(不包括卤化氢的酯)共计61500千克(申报商品编码2920900090,报关单号425820190000957815,申报CIF价格85792.5美元)存在申报不实的情形,不符合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给予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外,2021年5月,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思派新能源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于2021年7月8日撤销该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徐环责改字[2021]1号)。

  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和销售 IPO拟募资15.12亿元

  海科新源前身为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2020年7月31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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