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7 09:35:01来源:新媒体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个名为“万和光谷”项目房价因降幅近万,引发购房者质疑此举为“恶意降价”。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回复称,因企业与施工方存在债务纠纷,将部分房屋工抵给施工方,近期施工方为回笼资金,将“工抵房”进行低价出售,最高降价达6000元。
同时,东湖新区管委会表示,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自主定价,同时与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最终成交价格,但不得超过预售方案备案价。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调整商品房住房价格属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范畴,并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熟悉房地产的专业人士、律师均表示:“恶意”这个概念无从界定,房企降价属于市场行为。对于购房者关于房企降价的举报,多地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表态,是市场行为。但也有主管部门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企曾承诺不降价后降价的,则违规。
多地政府表态:房企可自主落实售价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多地购房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降价”要求赔偿。对此,地方政府对降价或赔偿事宜进行表态。
5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回复购房者反映的房企降价损害自身利益的留言时称,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供求关系,自主落实销售价格,购房者与开发商可协商落实每套房屋的最终销售价格,纳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
针对“2022年两万多购买黄阁保利湾上,如今楼盘降价为1.33万元销售,请求领导让公司返还差价给我”的留言,广州市南沙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实际享有自主定价权,并向住建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或调整”。
也有地方政府指出,如果开发商承诺不降价,则相关部门会对其作出责改措施。
比如,此前有购房者反馈其购买的小区开发商随意降价,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回复称,“如开发商承诺该户型不降价,市民可提供相应证据,如经我委核实,该项目存在违规行为,我委将针对相应法规对企业作出责改措施。市民如有异议或认为开发企业有其他侵权行为,建议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月有购房者反映称,中海渝中云锦小区的房地产商私自以“工抵房”的形式将小区未销售的500余套新房房源以低于网上备案价近40%的幅度大幅降价出售,且开发商拒绝与业主沟通。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提出“要求公司自查整改、规范销售行为,主动与前期购房业主沟通解释”。
房企降价是否有法可依?
房企是否可以自主降价?对于商品房价格的问题,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在回复购房者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一方面,多地取消新房销售限价也是房企自主调整价格提供依据。7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市政府研究,融易新媒体消息,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越来越多的城市发文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根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甘肃省兰州、河南省郑州、福建省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价格指导,即取消销售限价,另有广东省阳江、珠海,安徽省芜湖等地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取消限价后,商品房价格将更多地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换言之,市场供大于求的区域,房企如果想加快项目销售节奏,就必须在房价上有所调整。房企自身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来灵活调整价格。
多位专业人士均表示,这是市场行为。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降价本身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地方是明文规定降价幅度不低于备案价格的15%等;另一个角度看,备案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取消了限价后,房企根据市场变化调节定价的自由度更大。
“工抵房”限制条款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