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22:49:40来源:互联网
有关限售股出借参与融券涉变相减持的讨论仍在发酵。
近日,金帝股份(603270)上市首日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融券做空自己”不仅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也引发了证监会的核查。9月19日,证监会表示,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虽然相关操作符合现有规定,但对于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会不会带来变相减持,融券卖出是否导致“砸盘”等,市场仍有讨论,并引发了针对融资融券制度的议论。
9月19日当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姝威在朋友圈质疑道:“把股市当成提款机……何时中国股市能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到上市公司的红利?”
对此,多位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认为,限售股通过融券变现减持其实难以实现。有券商人士解释说,落实到操作层面,出借限售股的战略投资者与最终融券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中间还隔着证券金融公司、券商等多个市场主体。流程上的隔离叠加严监管,让变相减持困难重重。
不过,在是否导致“砸盘”方面,受访人士的观点并不一致。一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现行规定下融券卖出的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因此只能增加卖盘的量,并无法压价。但另一方面,也有市场人士指出:“虽然能出借的限售股在所有限售股中占的比例并不大,但对于流通盘来说,量也不小,因此形成的卖盘不能忽视。”
整体来看,在融资融券制度方面,受访的市场人士均肯定了其积极影响。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便对澎湃新闻记者指出:“融资融券交易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也丰富了市场双边交易机制,有利于提升市场价格发现能力。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更好满足专业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
而对现行的战略配售股出借规则,证监会在9月19日的答记者问中表示,“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我会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变相减持相对困难
目前,针对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
“现阶段,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之所以引人关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流通后是否带来了变相减持和利益输送。特别是战略投资者中不乏高管,与融券相联系后,引发了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担忧。”有券商人士说。
该券商人士解释称,融券卖出后,如果相关股票的价格出现下行,届时归还阶段成本便相对较低,中间存在套利空间。因此,如果存在利益输送,期间股东能否好好进行上市公司治理便值得担心。
不过,该券商人士进一步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变相减持困难重重。一方面,是流程上的隔离较多。另一方面,便是严监管。
据了解,融券流程方面,两融客户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还相隔着证券金融公司和券商。究竟而言,战略投资者的限售股只能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借给券商,之后由券商提供给其客户进行融券卖出。
而在监管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20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融易新媒体消息,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证监会9月19日在答记者问中也强调,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