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0:55:58来源:新媒体
对于市场下跌,常有背锅侠的指认,近日有观点将市场下跌的原因,归因到了融券。对于融券做空打压市场,特别是量化融券打压力市场的讨论连日来爆棚,包括对融券T+0策略,限售股可融券出借交易的质疑,都是焦点所在。这也让融券成为了当下市场的新兴背锅侠。
率先出现的传闻是“网传所有融券10月1日前必须归还”,另一方面,传闻还指向所有限售股可以作为融券进行出借,有观点直指限售股融券等同于裸卖空,即凭空创设更多的可通流股票;也有矛头指向券商,认为券商通过转融券向大股东、限售股份、战略投资者等融入券源,再借给客户,形成变相的限售流通股。
带着问题,财联社记者多方采访了解,以期还原事实与本质。
第一要明确的是,融券归还的传闻不实。记者从券商了解到,确有券商买回融券归还,这部分融券主要是注册制下IPO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限售股票,且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第二,是所有限售股都可以作为融券券源的传闻同样不实,也正是这则传闻引发市场恐慌与公平性的质疑。根据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转融通业务有关规定,目前仅有战略投资者所拥有的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以作为融券出借,而非所有限售股都可作为券源。
追溯制度设计,战略投资者限售股可作为融券出借,这是科创板以及全面注册制推行后逐渐推广的一项制度创新,政策已持续四年,制度的创新性在对于降低新股股价波动率,防止暴涨暴跌。这一制度设计在当时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对于量化融券砸盘的质疑声,也有行业人士进行了分析,“多空平衡是量化基本要求,否则量化基金就是是秃鹫基金。”而对于券商跟投券源的赎回,其中重要考量在于价格,往往价格低了就必须买回,减少过度震荡,这也是市场化操作的应有之意。
可以看到,目前市场目前对战略配售新股出借机制格外关注,对此,财联社记者采访了包括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业界学者等在内多位专业人士,就战配新股出借机制和融券机制对市场的作用进行了剖析与研究。
求证一:限售股均可融券交易?正成为做空力量?
答案是NO。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以来,新股长期处于“无券可融”的状态,直至2019年科创板改革试点,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证券出借机制,才得以改善。
2019年4月,《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发布,明确了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进行证券出借。该规则结合转融券实时成交机制、科创板上市首日纳入融券标的等配套政策,实现了新股上市首日即可融券。
该文件的出炉进一步确定了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提升转融券效率、扩大券源,巩固了市场平稳运行的根基。
记者留意到,《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六,第八条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其中,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随后,在科创板改革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相关机制于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时,在创业板得以沿用。并在2023年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进一步沿用至主板,自此于沪深A股全面施行。
受访人士称,允许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内出借股票,根本在于市场的平稳运行,因此监管也实打实严格限制了战略投资者出借股票的用途,防范风险。既有“新意”也有“紧度”。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及2023年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中均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融易新媒体消息,不得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并会采取相应严格监管措施。
求证二:融券机制加大股价波动?防止暴涨暴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