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07:15:02来源:互联网
告示日期:2023-03-31
北京市中伦状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鼓励打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清除限售期清除限售条件成绩的
法令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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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次
一、本次清除限售的核准与授权...... 3
二、本次清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4
三、结论意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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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状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鼓励打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清除限售期清除限售条件成绩的
法令意见书
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公司”)与北京市中伦状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令处事条约》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状师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鼓励打算(以下简称“鼓励打算”或“本鼓励打算”)相关事宜的法令参谋,就公司本鼓励打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清除限售期清除限售条件成绩(以下简称“本次清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法令事项,出具本法令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令意见书,本所状师按照有关法令、行政礼貌、类型性文件的划定和本所业务法则的要求,审阅了《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鼓励打算》(以下简称“《鼓励打算》”)、《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鼓励打算实施观察打点步伐》、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集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本所状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本着隆重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清除限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举办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令意见书,本所状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状师在事情进程中,已获得康龙化成的担保:即公司业已向本所
状师提供了本所状师认为建造法令意见书所必须的原始书面质料、副本质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质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漏掉之处。
2. 本所状师依据本法令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产生可能已经存在的事
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度现行法令、礼貌、类型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划定颁发法令意见。
3. 对付本法令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状师有赖于有关当局部分、康龙化成可能其他有关单元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分果真可查的信息作为建造本法令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包办状师依据《证券法》、《状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令业务打点
步伐》和《状师事务所证券法令业务执业法则(试行)》等划定及本法令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产生可能存在的事实,严格推行了法定职责,融易新媒体,遵循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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