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45:53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3-03-03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融易新媒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
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现行的《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755,094,928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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