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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

时间:2023-02-24 20:53:01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2-2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中铁建铜冠”)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中铁建铜冠 70%的股权,中铁建铜冠所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对于尚未取得的环保、用地、建设施工方面的批准,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核程序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公司对可能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约定,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并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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