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3 11:04:01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2-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激励事项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融易新媒体,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满一年;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20,000 万元-40,000 万元;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1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222,22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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