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2 16:01:24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2-04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3-0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认购了“长安宁—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公司”)因融资需要,将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渤海人寿以合同纠纷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
股”)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 01 民初 105 号),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一审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本金 999,000,000 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 203,596,200 元;
( 二 ) 中 天 金 融 自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支 付 渤 海 人 寿 以
1,202,596,200 元逾期未付款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按照 0.05%/日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律师费 500,000元、保全保险费 1,883,265.65 元;
(四)金世旗控股就上述中天金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渤海人寿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关于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2)至本公告披露日,融易新媒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 14,191.3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上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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