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9:52:04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2-07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月4日公告称,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拟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今日,公司公告称,公司股东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2.48%股份被司法拍卖事宜,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条、《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请公司及相关召集股东核实并说明今日网拍结果是否导致相关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前述规则和公司章程,是否将导致相关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根据公司公告,本次拍卖涉及的法院执行程序、股权过户时点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及相关召集股东核实并说明本次司法拍卖后续执行、股权过户等
进展是否将导致相关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前述规则和公司章程,是否将导致相关股东需取消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请相关召集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披露公告,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融易新媒体,请充分提示如召集股东违反承诺事项和相关持股要求,对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资格和临时股东大会效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四、请公司律师对上述问询事项逐项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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