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9 16:06:30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1-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5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显示,经公司初步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
盛”)截至 2021 年末虚增应收账款 3.69 亿元,2020 年末虚
增应收账款 3.16 亿元。公司拟对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更正后调减资产总额 3.57 亿元,占调整前资产总额的 20.98%,调减净资产 3.69 亿元,占调整前净资产的 46.98%,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鉴证意见。此外,公司不再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年审机构,改聘中兴财光华负责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
度关注。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1.根据公告,公司后续将对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前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调整
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请会计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特别是更正事项设定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审慎发表审计意见。
2.根据公告,康铭盛原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已经在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受理,受此影响公司就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等事项再向 2021 年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董事梁涤成、独立董事王寿群分别对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具体情况,会计凭证被隐匿、销毁的具体范围及规模,公司及会计师针对康铭盛剩余财务资料及会计凭证展开的核查过程、核查措施、核查结论,结合相关董事反对及弃权理由说明核查过程是否客观公正,外部机构鉴定程序是否全面、审慎,是否为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提供充分、恰当依据。
(2)说明除 2021 年度外,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是否存
在会计差错,如是,融易新媒体,请你公司进行更正并说明更正后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你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你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
请中兴财光华在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关注相关情况,审慎发表审计意见。
3.根据公告,针对 2021 年末/2021 年度,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调减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56 亿元、调增存货跌价准备1,409.46 万元、调增销售费用 5,047.94 万元、调减资产减值损失 1.35 亿元。此外,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 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截至 2021 年末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3.38 亿元,
其中 2021 年年初(即 2020 年末)虚增应收账款 3.1 亿元;
经测算 2021 年末康铭盛需要补计提 1,409.58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上述数据与公司此次披露数据不一致。请你公司:
(1)说明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需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数据在短时间发生变动、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相关会计账目的核查过程是否全面、审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否客观、可信。
(2)详细说明针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说明仅对 2021 年度而不对以前年度相关科目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对需补充计提 2021 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核算过程,结合对呆滞存货盘点过程、盘点情况、呆滞存货形成时间、呆滞存货库龄等说明未对 2020 年及以前年度存货补充计提跌价准备、仅对 2021 年末存货补充计提的原因及
合理性。
(4)详细说明调增 2021 年销售费用的具体原因、核算过程及合理性,结合核查过程及所掌握证据说明 2020 年及以前年度销售费用是否亦存在少记、不计情形,说明仅对 201年销售费用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详细说明针对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计算过程,说明在明确应当于 2020 年补充计提公司并购康铭盛商誉减值准备的前提下不对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核实对资产总额、净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