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9 11:30:02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2-11-24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84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67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原名称∶香格里拉市仁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嘉善康辉西塘旅游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君华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张劲,男,1971年出生。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与被告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华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楠公司)、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旅公司)、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辉公司)、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发展)、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张劲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
普通程序,于2022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一审已审理终结。
2022年5月,公司已收到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1民初679号],广州中院裁定冻结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劲名下价值人民币491,646,559.44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和2022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关于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 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679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清偿重组债务44630万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重组宽限补偿金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为31154219.44元,并以446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22年3月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446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1年11月15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当被告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独克宗古城西北侧等11处的不动产【具体以证号:云(2019)香格里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内容为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被告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
确定的债务时,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西丁公路南侧、来凤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以证号:浙(2020)嘉善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7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内容为准】所得的价款在14508万元重组债务及对应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和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当被告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融易新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