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4:43:02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1-1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丁欢、孙宇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和行为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司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戴茂方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共代表股份 261,668,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823%。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 人,融易新媒体,共代表股份 261,342,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37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共代表股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 2023 年 1 月 5 日(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关于补选范家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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