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5:19:02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3-01-1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峰科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的规范运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施东、任东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施东、郭震宇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公司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5、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8、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雪峰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雪峰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至 2022年 11 月期间公告的所有信息
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及明细,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人员、机构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相关资料,融易新媒体,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经现场检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相关资料、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与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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