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0:42:02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2-12-28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1201 号
关于对张岱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岱,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张岱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8 月,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高升)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佳宁、王宇持有的上海莹悦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100%股权。根据《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袁佳宁、王宇承诺上海莹悦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海莹悦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
— 2 —
不低于 6,000 万元、7,000 万元、9,000 万元、11,100 万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海莹悦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1,809.82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袁佳宁、王
宇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32,969,408 股,其中袁佳宁应补偿
26,251,609 股、王宇应补偿 6,717,799 股,融易新媒体,袁佳宁、王宇对应支
付给 ST 高升的补偿及利息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王宇已向 ST 高升
补偿股份 6,717,799 股,袁佳宁未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2021 年 6 月 18 日,ST 高升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告》称,张岱作为
ST 高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作出以下承诺:
以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ST 高升股份及个人资产提供保证,如三
个月后袁佳宁不能解除质押,将以自有资产替袁佳宁履行对 ST
高升的股份补偿义务,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实现袁佳宁应补偿股票
26,251,609 股的回购注销。截至目前,张岱未履行上述补偿承诺。
张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6.6.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 3 —
通过,本所决定:
一、对张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岱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