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7:48:02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8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因存在以前年度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之第(二)项“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及第(七)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的规定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继续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
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2)。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4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一)
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融易新媒体,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为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 7000 万元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嫌伪造公章,违规担保。有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6)。本案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对尚衡冠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尚衡冠通追偿;本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
责任。有关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
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22)。基于此判决及公司 2021 年 4 月与大股东签订
的协议(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通过协议支持公司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4)),若未来公司就此案实质性履行了赔偿责任,本公司承担部分将根据大股东的承诺以协议方式转至大连和升,由大连和升承担后与尚衡冠通进行解决。2022 年 8 月29 日公司收到该案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有关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65)。2022年 11 月 17 日蔡来寅向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 112,700,000.00 元,管理人审查后认定蔡来寅债权金额 112,697,765.90 元(其中本金 70,000,000 元、利息及违约金 42,697,765.90 元),并编入债权表。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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