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0:38:01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2-12-2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59 号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你公司 2017 年通过虚假贸 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 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融易新媒体,上海证 监局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 司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
1. 请你公司尽快核实《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对你公司前期
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说明公司是否拟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是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 或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是,请说明更正的具体计划与期限; 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决定书》显示,你公司 2017 年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利润
732,307.76 元,通过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 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公司 2017 年虚增营业利润 8,963,941.71 元。请你公司明确本次立案调查结果对你
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会导致你公司 2015 年
至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形,并做出相应说明。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你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且相关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请你公司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并说明立案调查结果对你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请结合《决定书》对你公司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认定以及问题 2 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律师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1 月 6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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