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1:16:01来源:互联网
公告日期:2022-12-10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9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47亿元及案件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天马轴承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民申4479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孙涛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向其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246,567,337.1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出具(2019)浙01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后孙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1年7月17日、7月29日披露的《近期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120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涛勇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120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融易新媒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案件的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次进展对诉讼结果尚无法判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民申4479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再审申请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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