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2:52:02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2-12-0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第一责任人,由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存款情况,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五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对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
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共享,重在防范: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公司有关部门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由财务部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备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如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该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于财务公司。
(三)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首次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财务部应当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备案的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财务公司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等规定情形、经备案的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
(五)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应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
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应就风险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发表意见。
第八条 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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